一、報到日期:112  6  15 日(星期四)上午 9 時至 11 時至各錄取學校報到。

二、請錄取之學生依規定時間,持所規定之證明文件(畢業證書、修業證明書或同等學力證明正本)及相關表件至各校報到,逾期未報到視同放棄錄取資格。

三、已報到且未於規定時間內放棄錄取資格者,不得再參加其他入學管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