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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凡錄取之正取生,須於 113 年 6 月 18 日(星期二)9 時至11 時,持畢(結)業證書 辦理現場報到,並繳交「錄取學生報到切結書」(如附表四,P25),逾時視同 放棄錄取資格。 二、 各招生學校完成「正取且報到學生聲明放棄錄取資格」後,於 113 年 6 月 18 日(星期二)12 時30 分,由各招生學校自行於學校網站公告「備取生報到人 數」。 三、 凡備取之學生依序遞補,且應於 113 年 6 月 18 日(星期二)14 時至15 時,持畢 (結)業證書辦理報到,並繳交「錄取學生報到切結書」(如附表四,P25),逾時 視同放棄錄取資格。 四、 委託其他親友辦理報到者,應由學生家長(或監護人)填寫委託書(如附表五, P27),並持委託人及受委託人身分證明文件正本(身分證、健保卡或其他官方 核發之身分證明文件)辦理。 五、 各招生學校於 113 年 6 月 18 日(星期二)17 時前上傳優先免試入學報到名冊至 「12 年國民基本教育學生適性入學資料管理平台」。 六、 凡已報到之學生,未依規定辦理放棄錄取資格聲明者,不得再行報名參加 113 學年度之高級中等學校、五專等各項入學管道,各國中亦不得為其辦理報 名,違者追究學校責任,並取消該生各項入學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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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話:02-24342456

傳真專線 (教務處) : 02-34010194、(總務處) : 02-243421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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