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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學年度基北區免試入學服務學習時數認證及轉換採計原則

108年 11月 25日新北教中字第 1082178629 號函訂定

壹、依據

一、新北市政府教育局 108年 9月 9日新北教中字第 1081653738號函修正之「基北區高級中等 

學校免試入學作業要點」 

二、臺北市政府教育局 101 年 8月 17日北市教中字第 10140376300號函公布修訂之「基北區十 

二年國民基本教育免試入學超額比序『服務學習』採計規定」 

貳、認證單位

一、應屆畢業生

依據「基北區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免試入學超額比序『服務學習』採計規定」(以下簡稱採 

計規定),以學校規劃之服務學習課程或活動,由就讀學校認證採計;非學校規劃之服務學 

習課程或活動,由服務機關(構)、法人、經政府立案之人民團體發給服務學習時數證明, 

再由就讀學校認證採計。

二、非應屆畢(結)業學生

依據採計規定,由原畢(結)業學校進行服務時數採計,並得採計畢(結)業後服務時數, 

比照在校生方式辦理。

三、轉入基北區就讀之學生(含歸國及政府派赴國外工作人員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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