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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有關軍、公、教及醫護人員等因所屬單位禁止出國規定,

適用之參團解約退費處理原則詳如說明,請惠予轉知,請

查照。

說明:

一、緣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日前宣布醫事人員禁出國令,另

國防部及部分地方縣市亦考量武漢肺炎疫情,宣布禁出國

令,導致宣布禁令前已訂購出國旅遊行程之軍、公、教及

醫護人員等與旅行社衍生解約退費適用爭議。

二、查衛生福利部(以下稱衛福部)109年2月27日為擬定「醫院

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醫事人員出國規定」,召開會議

就醫護人員限制出國範圍、限制職別等進行討論,會後相

關訊息重點如下:

(一)自2月23日起至6月30日止,所有醫院之醫事人員及社工

人員,除會議、公務或有特殊原因,經報准同意者外,

不得前往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公布之旅遊疫情警告、

警示及注意地區。

(二)對於因配合該項政策,所導致之預繳費用之損失,將依

嚴重特殊性傳染病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及相關

規定予以全額補助或補償;此外,為配合防疫需要而取

消前往其他國家之損失,也比照辦理予以補助或補償。

衛福部強調,防疫期間仍鼓勵醫事人員適當休息,不強

制停止各類休假,但如因投入防疫工作致無法於法定時

間內完成之婚假或特別休假,請休期間可依人員要求遞

延至疫期結束後一年。

三、前揭基於疫情因素而為之禁止出國規定,係屬不可抗力或

不可歸責當事人之事由,其旅客參團解約退費,依據國外

旅遊定型化契約第14條辦理;另透過旅行社購買自由行行

程之旅客,其旅客解約退費,依據國外個別旅遊定型化契

約第17條辦理。

四、綜上,如政府機關有公告前揭禁止出國規定者,適用解約

退費原則依說明三辦理;另如政府機關所屬人員因出國禁

令而有事前繳交旅費或自身財物之損失,建議參考比照衛

福部給予相關人員補償模式辦理,相關費用亦建請各該機

關編列預算支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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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話:02-24342456

傳真專線 (教務處) : 02-34010194、(總務處) : 02-243421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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