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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室轉知1090601公文-人事總處函各學校限制所屬人員於防疫期間不得出國衍生人員旅費損失之補償疑義
(※同仁倘係於指揮中心109年3月20日通報前,機關首長已核准請假出國,嗣基於勤務人員調度或避免機關內部防疫缺口等,駁回原已核准之差假,致機關人員預繳旅費及機票費或提前返台等損失,經評估確有補償必要者....請於本(109)年6月5日前先行知會本室..以利後續)
主旨: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函知有關各機關、學校及事業機構
(以下簡稱各機關)限制所屬人員於防疫期間不得出國
(含勸阻及駁回出國申請),衍生人員旅費損失之補償疑
義。
說明:
說明如下:
(一)依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以下簡稱指揮中心)本年3月
20日通報,自3月21日0時起提升全球旅遊疫情建議等級
為第三級(警告),國人應避免所有非必要之出國旅
遊。
(二)公務人員請假應先經機關首長核准,故未獲准假前規劃
出國之相關經費,係屬個人行為,似無損失補償問題。
惟倘係於指揮中心109年3月20日通報前,機關首長已核
准請假出國,嗣基於勤務人員調度或避免機關內部防疫
缺口等,駁回原已核准之差假,致機關人員預繳旅費及
機票費或提前返台等損失,經評估確有補償必要,相關
經費之用途別科目認列基礎,依109年度用途別預算科目
分類定義,應屬因應各機關、學校處理經常一般公務或
特定工作計畫所需,歸屬「業務費」列支範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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