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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年度第1梯次教育部學產基金補助學校培訓具特殊專長需要協助學生計畫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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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補助期程:全年度執行之案件,執行期程為115年1月1日至11月30日者(已獲第1梯次補助之計畫,同案不得申請同年度第2梯次計畫)。
- 培訓具特殊專長需要協助學生之對象:低收入戶家庭、中低收入戶家庭、特殊境遇家庭、遭遇困境家庭或清寒家庭學生。
- 申請項目與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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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每校所提體育類、音樂類、藝術類、舞蹈類之具特殊專長需要協助學生培訓計畫,應遵照本要點第6點第1款規定:「每申請案,以部分補助為原則;特殊專長比賽,依各類比賽項目,每校各類比賽團隊每年以申請一案為限;個人特殊專長培訓,每一需要協助學生,每年以申請一案為限。」,又個人特殊專長培訓計畫每案提報之培訓學生應為1名,若含2名以上請分別提報計畫。
- 詳細細節請洽輔導組24342456*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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